(2020年11月27日泰州市高港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陆波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殷继东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蒋伟同志的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