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泰州市高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赵晓玲同志因年龄原因,本人请求辞去泰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泰州市高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晓玲同志辞去泰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